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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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021执138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玉环市中西康复医院,住所地玉环市。
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玮龙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环市中西康复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021民初2818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