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市**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3执保1361号
申请保全人: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办事处帽杨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0906682572。
法定代表人:宋秀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德州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陵州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1MA3NMBBTOW。
法定代表人:马建彤,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宁津县汇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德州市**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保险单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德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玉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丽
书 记 员 孟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