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3执638号
***与山东云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47.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主动交纳5726.64,其中,本金5522.64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78.8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山东云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113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昌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