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源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源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博野县小店镇东杜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06执恢10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源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野县小店镇东***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冀0606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博野县小店镇东***民委员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保定源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7)冀0606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保定源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2017)冀0606民初269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