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鼎欣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江西鼎欣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02民初3021号 原告:***,男,1976年12月22日出生,住赣州市章贡区。 原告:***,女,1972年10月1日出生,住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江西鼎欣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宁都路2号赣州花园国际酒店商务公寓403。 注册号:360702035576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西鼎欣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17元,减半收取208.5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