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

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安徽海龙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504执50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名都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66859636K(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海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柳林大道与万寿路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53262692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与安徽海龙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504执5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