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湘之杰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1)湘0105执保143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湘之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湘0105民初6682号民事裁定,已经查封、扣押、冻结湖南湘之杰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现金100万元。申请人湖南湘之杰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6682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实施,现已解除财产保全完毕。具体解除财产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439号执保案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62、8481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