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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湖南湘之杰物流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05执保770号 申请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湘之杰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2)湘0105民初630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05-2413:59:29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3)湘0105执保770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