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481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男,198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江西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185号东晖育才苑6栋1单元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2390699XL。
法定代表人:李小广,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芬,江西常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执行**与***、被告江西建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481执124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