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长春众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保1179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众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车辆予以查封,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3)吉0106执保1179号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