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75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霍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12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执行。为有利于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诺敏河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诺敏河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卷宗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冬平

审判员  高 颖

审判员  董春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张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