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621民初1596号之二
原告:***,男,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
被告:广东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源市源城区长安街234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5536683423。
法定代表人:甘燕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意生,男,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广东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2022年7月19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6994元,减半收取计3497元,保全费24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蓝志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魏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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