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空军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802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西路王褚新区15号楼东单元5楼西户。
法定代表人:刘万增,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修武县。
被执行人:李空军,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802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2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空军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空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