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11执403号
***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11民初21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11执40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