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1民初10758号
原告:***,男,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男,35岁,汉族,住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三河一山起点广场项目部。
原告***与被告鑫源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杨宁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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