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8民初43号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许家哨村。
经营者:***,男,197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村。
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北路24-青海路-滇池路-***合围街第9栋3单元10层1002号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原告担保人***名下担保财产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9楼23号(唐山房权证路南(女)字第XX**号)房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