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与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8民初43号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许家哨村。
经营者:***,男,197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村。
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北路24-青海路-滇池路-***合围街第9栋3单元10层1002号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原告担保人***名下担保财产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9楼23号(唐山房权证路南(女)字第XX**号)房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