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206民初1232号
原告:***,女,汉族,1974年05月19日出生,现住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伟,建华区文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滇池东路**群力家园**楼******。
法定代表人:周春雷,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敏芹,黑龙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1年1月11日出生,现住址:龙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成文,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郭 芳
人民陪审员 姜俊艳
人民陪审员 孙天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辛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