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206民初340号
原告:***,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北路24-青海路-滇池路-伊春路合围街第9栋3**10层1002号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690729076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裴 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