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206民初340号 原告:***,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北路24-青海路-滇池路-伊春路合围街第9栋3**10层1002号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690729076J。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裴 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