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何群与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681执45号
**、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元及逾期安置补助款。经本院立案执行,经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租赁的方式承租给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车库租赁协议书,现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其中,安置费:9,000元,越冬补助4,000元,逾期安置补助17,800元,案件受理费1,465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68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