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吉0681执30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江市翔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江市长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2019)吉0681执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书记员 孙伟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