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681执46号
***、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元及逾期安置补助款。经本院立案执行,经调解,申请执行人何群同意以租赁的方式承租给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车库租赁协议书,现被执行人吉林省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其中,安置费:9,000元,越冬补助4,000元,逾期安置补助22,394元,案件受理费1,487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68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