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江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681执5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执行人临江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临江市。
法定代表人:刘清华,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江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临江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手续,经协商,临江市百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分期履行其连带责任欠款,***做出分期给付承诺,因该案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临江市人民法院(2019)吉0681民初44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