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8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701民初64号
原告:***,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海省湟源县人,住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上城台巷17—3号,公民身份号码:6322221981********。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2021年6月8日,原告***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案件受理费17314.84元,由原告***补交。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