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8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701民初64号 原告:***,男,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海省湟源县人,住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上城台巷17—3号,公民身份号码:6322221981********。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汇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2021年6月8日,原告***提出申请司法鉴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案件受理费17314.84元,由原告***补交。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