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诚信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诚信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滦平县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81执33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宁国诚信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溪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37338532P。
法定代表人:覃照成。
被执行人:滦平县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688204262Q。
法定代表人:刘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宁国诚信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皖1881民初20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义务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皖1881民初20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凤维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