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商丘市第一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402民初456号
原告商丘市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平原南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06706638K。
法定代表人郭松林,职务总经理。
被告商丘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商丘市民主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牛超,职务校长。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催交,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志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