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源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没有办理“环评”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年产20万吨沥青成品料及30万吨水泥碎石稳定土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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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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