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BE建筑师事务所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执恢59号
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BE建筑师事务所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泰安中德安全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阳山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BE建筑师事务所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中德安全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阳山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被执行人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存款2718341.99元,过付申请执行人2689051.47元,余款29290.52元收作案件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BE建筑师事务所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书面认可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