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地勘建筑工程公司

乳山市地勘建筑工程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2494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地勘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青山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仇祝安,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本院在执行乳山市地勘建筑工程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乳山市地勘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83执24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