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卓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23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执行人山东卓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青岛市市**。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卓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377号民事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判决书中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377号民事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腾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