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扶特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立扶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浙江亚恒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20民初4025号 原告:上海立扶特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路57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亚恒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文一路83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立扶特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亚恒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