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新兴瑞格中央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新兴瑞格中央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22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新兴瑞格中央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御平路瓦店村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

法定代表人:冯验。

被执行人: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三台县潼川镇西外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

法定代表人:李昌旭。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民终15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绵阳市新兴瑞格中央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同时本院还受理了绵阳市新兴瑞格中央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川0722执1176号。现因两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物均相同,经合议庭合议,均同意将本案并入(2020)川0722执1176号案件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并入(2020)川0722执1176号案件执行,终结(2020)川0722执1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送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帮银

审 判 员 曾 波

审 判 员 刘 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杰

书 记 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