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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8民初2942号
原告: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9121445XL。
法定代表人:甘信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德权,重庆赤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赤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会信用代码12500238MB1D9491X4。
法定代表人:***,系该支队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支队副支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峡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319.02元,减半收取26159.51元,由原告重庆市敬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世红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孟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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