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民初2901号
原告: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东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166080848U。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兖州九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兖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育才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2698874622。
法定代表人:费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九州***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兖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程军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