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0288号 原告:***,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晴路9号1幢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0070569K。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