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0288号
原告:***,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晴路9号1幢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0070569K。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天境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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