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1272号
原告:***,女,199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被告: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六楼南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PDQ3X。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