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新华新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2423号 原告:北京新华新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16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6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新华新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新华新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新华新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新华新媒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妍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