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田学军、河北万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181执1167号
申请人:*学军,男,汉族,1971年9月11日出生,住辛集市。
被申请人:河北万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顺城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06944436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辛集市皮革城制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辛集市制革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高连民,该管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学军与被执行人河北万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集皮革城制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8.047万元,已执行0元,剩余18.047万元。在执行中通过采取网络、传统查询等相关调查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