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保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桦甸市保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吉0282执保31号
桦甸市保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本院受理了(2021)吉0282执保31号案件。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发现被保全人吉林市宇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有足额财产,本院作出(2021)吉0282执保31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