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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吉***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保1219号 申请保全人吉***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建筑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吉***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延***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并提供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50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