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3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10月5日生,现住阜蒙县大巴镇东朝阳村小北营子38号。
被执行人孙力,男,汉族,1966年3月19日生,现住阜蒙县大固本镇平安地村六家子130号。
被执行人辽宁中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淑玲,系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与孙力、辽宁中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3月22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