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354号
执行申请人**和,男,汉族,1964年6月7日生,住址阜蒙县助力嘎尺村上助力嘎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3月19日生,,住址阜蒙县大固本镇平安地村六家子**
被执行人辽宁中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淑玲,系经理。
本院执行的**和与**、辽宁中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3月1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