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1655号
原告:湖州远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新天地商务公寓楼605室-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14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州远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原告湖州远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州远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州远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