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吉0681执208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中南科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临江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临江市万泰豪庭小区000114(商业),面积39.42平方米房屋,经两次拍卖后流拍,申请人放弃对该标的物的执行,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2,785.70元,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房屋、车辆、工商登记信息。2020年11月27日对被执行人下发限制消费令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书记员 芦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