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天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7178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对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辽0112民初7178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主文第四页诉讼费承担部分的内容“案件受理费7,755元,由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35元,由被告****置业有限公司承担7,620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7,755元,由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35元,由被告****置业有限公司承担7,620元;保全费2,710元,由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4元,由被告****置业有限公司承担2,626元”。 审判员 丁 威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