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辽0191民初2976号
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平县二牛镇二牛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3397757035J。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建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建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6671530729。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2年8月21日出生,住辽宁省绥中县,该公司员工。
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总额881354.65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创***阅项目北地块围挡工程合同,现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原告相应的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后经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沈阳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辩称,因本工程尚未办理完毕结算,且质保金未满足退还时间,不应当支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3月,原、被告签订***创***阅项目北地块围档工程合同(含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等),约定由原告作为承包方(乙方)实施被告(甲方)发包的***创***阅项目北地块新钢围挡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价款为暂定总价(模拟清单)人民币1224509.86元,施工工期为2020年3月25日开工(具体以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2020年4月25日竣工,绝对日历工期31天。合同条件第8条中约定:“1、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对应各自项目的最终合同文本为依据:1)完工时,累计付款至围挡费总额的70%;2)验收通过后,付款至围挡费总额的85%;3)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额的95%;4)保修期满后付清尾款5%。”第12条约定:“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完工后起两年。”
庭审中原告根据合同、造价确认审核文件、结算资料、银行转账回单主张工程总金额1134571.6元,被告已付款253216.95元,尚欠881354.65元(含质保金),被告对此无异议。双方确认,工程验收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已过质保期(保修期)。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原告进行了施工,被告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创***阅项目北地块围档工程中,双方确认工程总金额1134571.6元,被告已付款253216.95元,尚欠881354.65元(含质保金)。该工程在2020年4月27日已竣工验收,质保期为两年,现该工程质保期已满,故被告应按照约定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881354.65元(含质保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八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竹胜园地产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之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81354.6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1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12614元,应予退还。保全费49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927元(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于 洋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
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