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宏博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7民初2608号
原告: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现代五金机电城21栋1层13室。
经营者:胡志龙,男,198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善强,男,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庆祝,湖北华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27街坊74门7号。
法定代表人:汪志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敏会,湖北崇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翁梦丽,女,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璐璐,湖北崇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与****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立案。根据原告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的申请,本院追加翁梦丽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原告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汉市东西湖智强五金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罗 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舒 奕
书 记 员  陈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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