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203执7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被执行人武***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27街坊74门7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武***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2民终431号民事判决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总计62210元(含工程款60600元、案件受理801、执行费80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0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翔
审判员 娄 晶
审判员 赵 婧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