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650号
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5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93086.03元(含利息92815.47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403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01489.03元(含执行费840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0105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