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金献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5执恢402号 西宁金献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宁金献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民终1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宁金献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执行到位31846.5元(案款31474.5元、执行费372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西宁金献铝塑门窗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西宁金献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01民终1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