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安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庆市安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恢51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7879B。
负责人:喻尊农,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市安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墨子巷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139827882。
法定代表人:徐红。
被执行人:徐红,女,196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徐安宁,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薛洁,女,198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803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安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红、徐安宁、***、薛洁银行帐户存款1797904.8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陈康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恢51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7879B。
负责人:喻尊农,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庆市安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墨子巷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139827882。
法定代表人:徐红。
被执行人:徐红,女,196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徐安宁,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薛洁,女,198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803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安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红、徐安宁、***、薛洁银行帐户存款1797904.8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陈康